跨境賭博資金轉移的主要手法和典型案例
時間:2022-09-06
為進一步提高全民防賭反賭意識,防范和打擊跨境賭博資金交易違法違規行為,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從公安機關、國家外匯管理總局等單位公布的涉賭典型案例、人民銀行公示的行政處罰案例和協會調查處理的舉報案件中,梳理總結了跨境賭博資金轉移的5種主要手法和10個典型案例,現予以發布。
一、利用“跑分平臺”為賭博網站收款
●資金轉移手段:“跑分平臺”大多披著“網絡兼職”外衣,利用平臺注冊會員提供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將大額資金分散化,螞蟻搬家式地將跨境賭博資金分批分量轉移。
●風險提示:個人參與“跑分”項目,本質就是出租、出借賬戶,不僅個人信用將受到嚴重影響,而且存在資金損失、個人信息泄露甚至涉嫌幫助犯罪等風險。
案例1:利用“跑分平臺”為賭博網站辦理資金結算案
2020年6月,警方破獲“4.09”跨境賭博大案,這是一起典型的通過“跑分平臺”為跨境賭博提供資金結算的案件,涉案資金流水超300億元。該案件中,涉賭資金的轉移方式為:注冊成為“跑分平臺”會員需要上傳本人的賬戶或支付二維碼,并向“跑分平臺”充值押金;賭客登錄境外賭博平臺充值賭資時,境外賭博平臺將充值信息發布至“跑分平臺”,平臺注冊會員采取類似網約車的方式進行搶單;會員搶單成功后,賭博平臺前端便會顯示該會員的賬號或支付二維碼,賭客通過二維碼直接將賭資轉給“跑分平臺”的注冊會員;“跑分平臺”使用大量收購或租用、借用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層層分散轉移賭資,躲避資金交易監管。該案中警方共抓獲犯罪嫌疑人90名,凍結銀行賬戶、支付賬戶2400個,凍結金額5.94億,關停“跑分平臺”1個、鏟除渠道商17個。
案例2:利用數字貨幣為賭博網站辦理資金結算案
2020年10月,警方成功破獲一起利用數字貨幣泰達幣(USDT)進行資金結算的新型跨境網絡賭博案件。此案中“跑分平臺”使用了數字貨幣USTD進行跑分操作,USDT(泰達幣)是由某外國公司發行的區塊鏈數字貨幣,以1:1的比例錨定美元。犯罪團伙非法搭建“跑分平臺”,在平臺注冊的跑分人員須以人民幣購入USDT幣作為保證金,并提供購入USDT幣的充值碼給“跑分平臺”;“跑分平臺”將各種充值額度的USDT充值碼整合成一個USDT充值碼池,并以充值接口方式提供給境外賭博網站,賭客充值賭資則需要掃描USDT充值碼進行充值;當有“跑分”人員接單后,平臺會直接扣除“跑分”人員之前所購買的等額泰達幣保證金,并將相應的泰達幣充值碼提供給賭客,賭客充值與泰達幣等額的人民幣至“跑分”人員的賬戶。該案中警方共抓獲犯罪嫌疑人76名,查處涉案網絡支付工作室4家,搗毀網絡賭博團伙2個。
二、利用非法“第四方支付平臺”為賭博網站收款
●資金轉移手段:所謂非法“第四方支付平臺”,是指未獲得國家支付結算業務許可,違反國家支付結算制度,依托正規第三方支付渠道,通過大量注冊商戶或個人賬戶,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非法“第四方支付平臺”往往以“合法”面目示人,通過層層偽裝來逃避打擊監管。
●風險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涉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從事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行為的“第四方支付平臺”,因其非法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資金結算,可能構成開設賭場罪、賭博罪、詐騙罪的共同犯罪,也可能單獨構成非法經營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罪名。
案例3:“第四方支付平臺”非法經營案
2019年8月,警方破獲利用“第四方支付平臺”為非法平臺提供資金結算的“7.09”非法經營案。在“7.09非法經營案”中,易某等人從全國各地辦理數萬張物聯網卡,然后用物聯網手機號向某通訊公司申請手機充值卡卡密,賭客在“大滿貫”等上充值并完成支付后,會通過劉某某團伙建立的某支付結算系統進行流轉,由易某等收集卡密,進行“洗錢”。“洗白”的資金由劉某某團伙進行代付,給賭博人員提現。劉某某等人建立的具有代付結算功能的平臺,上游負責對接商戶資金流入,下游對接商戶資金流出。劉某某等10名被告人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至七年并處罰金;被告人易某、劉某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數年并處罰金。
三、利用空殼公司為賭博網站收款
●資金轉移手段:一是利用自身或他人信息成立空殼公司,并通過向支付機構申請開通支付通道為賭博網站收款;二是將空殼公司營業執照、對公銀行賬戶出售給賭博網站,為賭博網站資金轉移提供便利;三是在電商平臺注冊虛假商戶,制造虛假網絡購物記錄,將賭資等違法資金往來偽裝成電商購物交易。
●風險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涉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上述行為可能構成開設賭場罪、賭博罪、詐騙罪的共同犯罪,也可能單獨構成非法經營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案例4:利用空殼公司為賭博網站收款案
2019年12月,公安部掛牌督辦的“6.15”開設賭場案告破。經公安機關偵查,犯罪嫌疑人趙某為江西及深圳等多家公司的實際注資人,專門從事幫助網絡賭博資金結算犯罪活動,其實質是依托空殼公司申請支付機構通道,替網絡賭博平臺收取賭博資金,從中賺取手續費。該團伙以“江西某公司”“江西某傳媒公司”為名,通過計算機網絡收受、運轉賭資,并從中抽取2%-2.8%的費用。該團伙不斷發展下線,先后成立多個小組,指導各組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企業工商營業執照,開通企業支付賬戶、銀行賬戶,專門用于賭博資金的收款,并轉賬到指定的銀行賬戶或轉入指定支付賬戶中。該案涉及全國多個省份乃至跨境,警方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9人,涉案金額20億元。
案例5:倒賣公司營業執照、對公銀行賬戶案
2021年1月,張某甲等三人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在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張某甲、趙某某、張某乙通過買賣公司營業執照、對公銀行賬戶等公司手續謀取利益,通過高某某(另案起訴)招攬萬某某等人先后注冊9家公司,獲取9個營業執照、5個公司對公銀行賬戶。之后,被告人張某甲、趙某、張某乙將5套包含營業執照、對公銀行賬戶等材料的公司手續予以出售。其中,轉賣出的萬某某名下營業執照、對公銀行賬戶等空殼公司手續被賭博軟件平臺用于綁定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賭資。經審理判決,上述被告人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至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案例6:利用虛構快遞單號、虛假商戶信息收取賭資案
警方在“凈網2020”專項行動中破獲一起販賣“空包”案件。“空包”,即空的快遞包裹,其實就是一串虛構的快遞單號。犯罪嫌疑人在電商平臺注冊虛假商戶,利用“空包”,制造虛假網絡購物記錄,將賭資等違法資金往來偽裝成虛假商戶的電商購物交易,“空包”也成為了跨境賭博洗錢的工具。警方在此案中查獲2700多個“空包”網站,4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將主要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罪名被追究刑事責任。
四、直接或間接利用銀行和支付機構通道為賭博網站收款
●資金轉移手段:一是通過個人、商戶收款條碼對接支付機構,為賭博網站提供支付結算服務;二是通過特約商戶轉接網絡支付接口,將賭博資金交易包裝成正常交易,為賭博網站收款。
●風險提示:根據《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銀行和支付機構從事收單業務,要嚴格按照“誰開戶(卡)誰負責”、“誰的用戶(商戶)誰負責”的原則承擔客戶(商戶)管理的主體責任,因履職不到位導致直接或間接為賭博網站提供支付服務的,將被嚴厲追責。
案例7:銀行和支付機構因商戶和個人收款條碼被挪用至賭博網站被舉報
2020年以來,協會受理多起涉及挪用個人、商戶收款條碼的舉報。經調查,部分收單機構對特約商戶(主要為小微商戶)收款條碼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對特約商戶交易情況進行監測和核查,部分特約商戶違規將靜態收款碼挪用至涉賭等非法平臺。另外,賬戶機構對個人收款碼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給個人違規出租出借收款碼帶來可乘之機,部分個人收款碼被用于為非法平臺提供收款服務。
案例8:支付機構因特約商戶轉接網絡支付接口為賭博網站收款被處罰
2020年4月,某支付機構因未能及時發現處置特約商戶轉接支付接口、為非法集資平臺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等多項違規行為,被人民銀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超過1億元。
五、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賭博資金
●資金轉移手段:一是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用于境外賭博活動;二是資金不出境,境內外資金池對敲完成賭博資金轉移。
●風險提示: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和《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9: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2月至12月,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4筆折合46.5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2.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10:李某波通過地下錢莊匯款案
腐敗官員李某波從大陸轉賬人民幣共計1281萬元至何某璋指定大陸銀行賬戶,然后在澳門按市場匯率收取港幣。按雙方約定,何某璋直接在應支付金額中扣下兌換額的千分之二或千分之三作為手續費,非法獲利共計3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