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付體系基本框架的介紹
時間:2022-09-06
一、支付的概念
貨幣是用作交易媒介、儲藏價值和記賬單位的一種工具,是專門在物資和服務交換中充當等價物的特殊商品。當貨幣成為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交易以貨幣作為媒介進行交換時,支付便產生了。
支付是付款人向收款人轉移可以接受的貨幣債權。“可以接受的貨幣債權”,通俗地說就是收付款人協商一致、共同認可的貨幣債權具體類別。比如說,收款人和付款人的協議貨幣是人民幣,人民幣自然是可接受的貨幣。如果付款人給的是泰銖,收款人不愿意接受泰銖,這泰銖就不是收款人可接受的貨幣。
貨幣債權的形式既可以是對中央銀行的貨幣債權,例如銀行機構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也可以是對銀行機構的貨幣債權,例如企事業單位在銀行機構的存款。當可接受的貨幣債權采用現金的形式時,稱為現金支付;當可接受的貨幣債權采用中央銀行或銀行機構存款形式時,稱為非現金支付。
貨幣債權轉移的形式多種多樣,并隨著科技手段的進步而不斷地豐富和發展。轉移可以是面對面的,例如付款人向收款人交付現金、紙質票據,持銀行卡刷卡支付等;轉移也可以是非面對面的,例如收款人到其開戶銀行辦理委托收款業務、通過網上銀行發起主動收款業務等。
(一)支付業務的分類
隨著支付業務的快速發展,支付業務的種類不斷豐富。但從本質上看,支付業務可歸納為:借記業務,貸記業務和第三方業務。
1.借記業務。即收款人發起的支付業務,如支票委托收款,收款人收到支票后,將支票提交至其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根據其委托向付款人收取支票款項。
2.貸記業務。即付款人發起的支付業務,如匯兌業務,付款人發出支付指令,委托銀行將資金支付給收款人。
3.第三方業務。即第三方發起的支付業務,也稱預授權業務,是指收、付款人與第三方事先簽訂合同(協議),約定由第三方代其向指定付款人或收款人發起支付指令。根據委托方的不同,第三方發起的支付業務又可以大致分為借記業務和貸記業務。例如,收款人委托其開戶銀行收取水、電、煤氣等公用事業費用就屬于借記業務,付款人委托其開戶銀行定期發放工資、養老金、保險金、國庫各類款項等屬于貸記業務。
(二)支付業務的處理流程
根據支付結算體系委員會 確定的標準,支付主要分為三個標準化過程:交易、清算和結算。
1.交易。交易過程包括支付指令的產生、確認和發送,特別是對交易各方身份的確認、對支付工具的確認以及對支付能力的確認。比如,客戶用餐后使用銀行借記卡結賬,客戶刷卡,按下確認鍵并簽字的過程就是銀行卡支付交易的過程。
2.清算。清算過程包含在收付款人開戶機構之間交換支付指令以及計算待結算的債權債務。支付指令的交換包括交易撮合、交易清分、數據收集等;債權債務計算可以分為全額和凈額兩種計算方式。續上例,客戶確認后,如果收付款人相關賬戶開立在同一家銀行,即行內業務,數據發送到該銀行后臺,該銀行進行內部清算;如果收付款人賬戶分別屬于不同的銀行,即跨行業務,銀行后臺再向中國銀聯銀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統(以下簡稱銀行卡交易清算系統)發送支付指令,由中國銀聯完成跨行清算。中國銀聯采用凈額方式,軋差計算出每家銀行待結算的債權債務金額,并提交給中國人民銀行的大額支付系統進行結算。
3.結算。結算過程是完成貨幣債權最終轉移的過程,包括收集待結算的債權并進行完整性檢查、保證結算資金具有可用性、結清金融機構間的債權債務以及記錄和通知有關各方。續上例,涉及行內的業務,該銀行通過借、貸記付款人和收款人銀行賬戶完成結算;涉及銀行的業務,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國銀聯計算出的銀行待結算的債權債務金額,分別借、貸記付款人開戶銀行和收款人開戶銀行的存款準備金賬戶,收付款人各自的開戶銀行再貸記、借記收付款人的賬戶。
二、支付體系的概念和構成
支付體系是經濟金融正常運行的基礎,主要涵蓋貨幣制度、結算賬戶、支付方式、支付清算系統、支付服務市場以及各類金融交易的清算結算安排等方面。狹義的支付體系主要包括支付服務組織、賬戶、支付方式、支付清算系統和監督管理等。廣義的支付體系還包括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央對手和交易登記機構等金融交易后續服務組織,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央對手和交易數據庫等市場基礎設施,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機制。
支付清算結算服務組織向消費者、商戶和機構提供賬戶和支付方式,運行處理支付交易、清算和結算服務基礎設施。支付清算結算服務組織由支付服務組織和金融交易后續服務組織組成,具體包括中央銀行、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間資金清算機構、支付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央對手和交易登記機構等。
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是服務客戶的重要條件。主要包括為支付的交易、清算、結算過程開立的賬戶,主要有中央銀行賬戶、商業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等。
支付方式是實現資金轉移、債權債務清償的載體和媒介。主要用來發起和引導資金在收付款人的賬戶之間轉賬,包括現金、票據、信用證、卡支付、結算方式和網絡支付。
支付清算系統是用來處理支付方式的交換、清算和結算,處理和傳遞支付信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資金,是制度和技術組成的有機整體。支付清算結算系統包括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系統,也包括銀行間資金清算機構、銀行機構、支付機構運營的支付清算系統等。
金融交易后續處理通過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央對手和交易數據庫等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為參與者之間或參與者與中央對手之間的金融交易提供集中清算、結算、記錄和托管等服務。主要包括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央對手和交易數據庫等市場基礎設施。
監督管理,包括市場安排、法律框架和監管政策等。其中,法律框架和監管政策由立法機構和管理部門確定,用來約束和管理支付處理的機制和支付服務市場的行為。